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金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起诉中,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医疗费是根据你在医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的,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耽误了工作,那么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你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你的收入状况,如果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你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上述解释第七条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是指在你受伤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残疾赔偿金,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要结合实际损失、责任划分以及保险情况等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