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费和诉讼费分别是多少钱?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听说要交受理费和诉讼费,但不清楚具体要交多少。想问下这两项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是固定金额还是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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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费其实是诉讼费的一种,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不同。 对于财产案件,它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收费相对固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例如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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