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店营业额达到多少才需要向顾客开具发票?
我开了一家副食店,平时顾客买东西有的要求开发票,有的没提。我不太清楚,到底营业额到多少才必须给顾客开发票呢?是有一个明确的金额标准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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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副食店向顾客开具发票并不以营业额为标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只要副食店发生了销售商品的经营业务并收取了款项,不管这笔交易涉及的金额是多少,都有义务向顾客开具发票。 这是因为发票不仅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如果副食店拒绝为顾客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无论副食店的营业额是多少,只要有销售行为,就应该给顾客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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