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找别人开票应该收多少个点?

我因为一些业务需要找别人帮忙开票,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收费的标准。不知道一般找别人开票要收多少个点才合理,担心给多了自己吃亏,给少了又怕对方不愿意。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或者市场上的大致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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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找别人开票”这种行为,如果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是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并不存在所谓合理收费“点数”的说法。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或者虽有实际经营活动,但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也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是真实业务中委托第三方开票,也就是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提供服务方等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开具发票,这是合法合规的行为,不存在额外收费“点数”的问题,销售方等提供发票是其法定义务。例如甲向乙销售了价值100元的商品,乙支付100元货款给甲,甲就应该按照100元的金额和实际商品内容为乙开具发票。所以,绝对不能参与虚开发票的行为,而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和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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