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起诉费用通常指的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 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是5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为4万元,这部分按照2.5%交纳,即40000×2.5% = 1000元,总共需交纳1000 + 50 = 1050元。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会产生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申请费的交纳标准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不同标准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