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超市东西达到多少钱会立案?
我想了解下,在超市偷东西的话,金额达到多少会被立案处理呢?我就是想知道一个具体的标准,心里有个底,也想提醒身边人别犯糊涂,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金额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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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偷超市东西涉及的是盗窃罪的立案问题。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区以一千元到三千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也就是达到这个金额就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不过,即便盗窃的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也会予以立案。多次盗窃不论金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所以,偷超市东西不仅要看金额,还要看具体的行为方式来确定是否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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