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交警扣了需要交多少钱?


当车被交警扣留时,涉及的费用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单纯的车辆被交警依法扣押,正常情况下车主不需要承担车辆的保管费用。 然而,如果车辆被扣押是因为涉及一些需要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并且,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所以,若存在上述检测等情况,且不属于车主自行委托的情形,检测等费用一般也不由车主承担。 但是,如果车主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例如交通违章等,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罚款的金额和标准依据具体的违法行为而定。比如,闯红灯可能会被处以200元罚款,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可能会被处以50元罚款等。这些罚款的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说明。 此外,如果车辆被扣押后,车主没有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导致车辆长期停放产生了额外的费用,这种情况下费用的承担问题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车主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合理费用增加,可能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