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和土地转让在具体规定上究竟存在哪些差异呢?
在实际的土地经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转包和转让的问题。但很多人不清楚二者在合同关系、是否需发包方同意以及备案要求等方面具体有啥不同。想详细了解这些方面的区别,以便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能准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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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与转让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一、承包关系方面** 土地转包时,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即原承包人依然是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只是将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所以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而土地转让时,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二、发包方同意方面** 土地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土地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这是因为转让涉及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转移,发包方需要对新的承包人进行审核等管理。 **三、备案要求方面** 土地转包须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过不备案也不会因此导致合同无效;土地转让无需再报发包方备案。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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