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在我国,赌博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会涉及不同的罪名,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关于聚众赌博达到什么程度予以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通俗来讲就是通过赌博获取钱财,而不是单纯的娱乐行为。“聚众赌博”就是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 其次是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对于开设赌场罪,主要关注的是开设、经营赌博场所或提供相关网络赌博平台的行为,涉案金额并不是唯一的立案考量因素,但赌资数额、违法所得等也是重要的量刑情节。 总之,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大家应当远离赌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