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时应该给女方多少钱?
我和女朋友打算领证结婚了,但是对于领证的时候该给女方多 少钱我心里没底。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或者说法,也不清楚给多给少有没有什么讲究,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领证给女方钱这事儿是怎么说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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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领证时给女方多少钱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里涉及到一个比较常见的概念是彩礼,它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赠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在很多地方习俗中,领证前后可能会涉及彩礼等金钱方面的往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表明,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领证时必须给女方多少钱,但对于彩礼相关问题是有规定的。如果双方在领证前约定了金钱给付且属于彩礼性质,后续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彩礼可能会涉及返还问题。同时,在实际生活中,领证时给女方的钱往往是基于双方的协商、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决定的,它更多的是一种情感表达和习俗体现,而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行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进行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