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应该先领证还是先给彩礼?


在讨论先领证还是先给彩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领证”和“彩礼”的含义。“领证”指的是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标志着婚姻关系的正式成立。而“彩礼”通常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财物赠与。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婚时是先领证还是先给彩礼。这两种顺序都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不同的顺序可能会在某些方面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如果先给彩礼后领证,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按照法律和一些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男方可能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要是先领证后给彩礼,彩礼的性质认定就相对复杂一些。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获得的财产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彩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基于当地习俗为了缔结婚姻而给予的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综合考虑彩礼的来源、给付目的等因素来判断其归属。如果彩礼是一方家庭为了自己子女的婚姻给予对方的,可能会倾向于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双方家庭共同协商后给予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先领证还是先给彩礼,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双方家庭的意愿来综合考虑。无论选择哪种顺序,都建议双方在婚前就彩礼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明确的共识,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