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多少红包能立案?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有人给我送红包,我有点担心会涉及法律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收受多少金额的红包就会被立案处理呢?我不想因为这点事惹上麻烦,所以特别想了解清楚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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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红包是否能立案,需要区分不同的主体身份来看。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可能涉及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多次索贿的;(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收受三万元红包就达到立案标准,如果存在上述特定情形,收受一万元红包也可能会被立案。 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会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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