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发工资达到多少需要交税?
我不太清楚现在工资交税的标准,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有一部分会扣税,但不知道具体实发工资达到多少才开始交税,想了解一下这个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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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一。这里说的实发工资,其实一般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之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个人所得税有个基本的减除费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换算到每月的话,就是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了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后,超过了5000元,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工资收入是8000元,社保和公积金扣除1000元,他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 - 5000 - 1000 - 1000 = 1000元,这1000元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着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可以查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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