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导致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多少?


当撞人导致对方十级伤残时,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明确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伤者的伤病所花费的费用,这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则是伤者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是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护理伤者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伤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伤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伤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伤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伤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一般为10%。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伤者不满60岁,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5万×20×10% = 10万元。 此外,如果伤者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如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总之,撞人导致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