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撞死一个人具体需要赔偿多少?


在深圳撞死一个人后的赔偿金额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项目: **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6个月来计算。例如,如果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法律依据是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法规,其目的是补偿处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计算方式根据死者户籍有所不同: -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其中,赔偿年限通常为20年,但如果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例如,某65周岁的城镇居民,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那么他的死亡赔偿金就是40000×(20 - (65 - 60)) = 200000元。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计算方式与城镇居民相同)。这是基于对受害者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原则确定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对于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亲属等,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计算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抚养人数等因素确定。比如,有一个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被抚养到18周岁,还有抚养义务的人数为2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000元,那么该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20000×(18 - 10)÷2 = 80000元。法律依据在于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在失去抚养人的情况下仍能维持正常生活。 **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以死者生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金额乘以20倍作为计算基准,年数随着受害者年龄的增长予以递减,如果受害者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则年数每增加一岁便相应减少一年。例如,50周岁的死者,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10000×20 = 200000元;如果是65周岁的死者,就是10000×(20 - (65 - 60)) = 150000元。这是对受害者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和补偿。 **其他费用**:还需承担因事故而导致的交通费用等补偿金额,比如死者家属为处理事故、丧葬事宜等实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进行赔偿。此外,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误工费、住宿费等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