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是如何发放的?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给予的一项奖励费用。下面我们从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等方面来详细了解。 发放对象方面,一般来说,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比如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相关证件的家庭就符合条件。 发放标准各地存在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不同。以北京为例,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而上海是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0元。 发放方式上,主要有按月发放和按年发放两种。按月发放能让家庭更及时地享受到这项福利,维持日常生活;按年发放则相对简便,减少了发放的频次。 发放渠道也有所不同。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夫妻,独生子女费一般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比如夫妻双方都在企业工作,那么各自所在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相应费用。对于无工作单位的夫妻,费用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比如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无业人员,就通过这种渠道领取费用。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