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国人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手续,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且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是有争议,可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若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不管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要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且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这是遵循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等相关规定。 当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要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有争议则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里适用关于国内公民与特殊身份人员离婚登记管辖等相关规定。 若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有争议的,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依据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