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诉讼离婚会怎么判?
父母诉讼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债务分担等方面。
首先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母亲在这个阶段对于孩子的成长有着天然的优势。比如孩子可能还在哺乳期,母亲能更好地满足孩子的生活需求。但是,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稳定且能提供较好物质条件的一方在抚养权判定上可能更有优势;双方的个人素质,品德良好、行为端正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那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些情况也会被纳入考量。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想法,看孩子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关于债务分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法律规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