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被车撞了交警队一般会怎么处理?

我在路上被车撞了,现在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想了解下交警队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怎么处理的,从接到报警到后续的流程是怎样的,会不会偏袒肇事司机,我需要配合做些什么,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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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人被车撞了之后,交警队通常会按照以下一系列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是受理与出警。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队会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如果报警人不报姓名,也会记录在案。然后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要是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还会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相关内容;第十七条规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交警会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如果有人受伤,会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同时会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勘查工作,包括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证据、查找当事人证人等。 接下来是检验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最后是认定与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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