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打架公安会怎么处理?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双方有言语上的激烈争吵,还互相推搡了几下,但最终没打起来。之后警察来了,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我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没发生打架的情况,公安一般会怎么处理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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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发生打架的情况下,公安的处理方式通常会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 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言语冲突和轻微推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情节显著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可能会对双方进行调解,了解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 要是冲突过程中,一方存在侮辱、诽谤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语行为,或者推搡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一定惊吓或身体上的轻微不适,虽然没有达到打架斗殴的程度,但也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时,公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另外,如果双方的冲突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生激烈争吵和推搡,影响了正常的公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会按照该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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