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互相辱骂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双方互相辱骂起来了。之后有人报了警,派出所的人也来了,把我们带到了所里。我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互相辱骂的情况,派出所一般会怎么处理我啊?会不会留案底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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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辱骂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生活中,互相辱骂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冲突行为,当这种情况发生后报到派出所,派出所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形来作出相应处理。首先,派出所会及时出警并制止双方的辱骂行为,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这是为了尽快恢复现场的秩序,保障双方当事人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和正常生活。 接着,派出所民警会展开调查工作。他们会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还会询问现场的证人,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双方的聊天记录等。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全面、客观地掌握事件的真实情况。 如果互相辱骂的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也就是说,派出所可能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民警会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导双方互相赔礼道歉,化解矛盾。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这件事就可以圆满解决,双方都不会受到处罚。 要是调解不成功,或者情节较为严重,比如辱骂行为造成了他人精神损害、名誉受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时,派出所就会依法对辱骂者进行处罚。 另外,如果互相辱骂的行为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被辱骂者精神失常、自杀等,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种情况下,案件就会从治安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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