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骂双方已谅解,派出所还会追究责任吗?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然后互相骂了起来。后来我们冷静下来,彼此都谅解对方了。现在有点担心,虽然我们双方已经和解,但派出所会不会还是追究我们的责任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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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互骂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一般来说,互骂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等相关条款的行为。其中,该法第五十条规定了扰乱公共秩序的多种情形;第四十二条则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当互骂双方达成谅解时,这是一个重要的情节。派出所对于是否追究责任,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如果互骂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又已经互相谅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很可能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不再追究责任。 然而,如果互骂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引发了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或者对一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等,即便双方已经谅解,派出所依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因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所以,派出所是否追究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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