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诈骗不抓人的情况下怎么判?
我在上海遭遇了诈骗,报了警之后嫌疑人一直没被抓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最后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怎么判呢?是按照什么标准来量刑的?很担心因为嫌疑人没抓到就没法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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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即便诈骗嫌疑人未被抓获,关于如何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未到案,通常不会进行审判。因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等。如果被告人不在案,就无法保障其充分行使这些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所以在嫌疑人未被抓的情况下,案件会处于侦查阶段,警方会继续对嫌疑人展开追捕工作。 不过,要是有同案犯已经到案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么对于到案的同案犯可以先进行审判。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上海地区,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达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价值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一旦嫌疑人被抓获到案,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量刑,比如诈骗的金额、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这些情节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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