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团伙诈骗会量刑多少年?
我在上海,最近发现自己好像遭遇了团伙诈骗。现在骗子已经被警方抓住了,我想了解下在上海这种团伙诈骗的情况,法律上一般会怎么量刑,判多少年呢?我想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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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指的是多个人一起合谋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在上海,对于团伙诈骗的量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在上海,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 在团伙诈骗案件中,还要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退赃退赔、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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