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公证如何进行继承过户?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听说继承过户一般要公证,但觉得公证挺麻烦的,想知道不公证的话该怎么办理房子的继承过户。想了解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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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证也是可以进行继承过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备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遗嘱(如果有的话)、亲属关系证明等。 然后,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要是存在房产继承纠纷并且已经上诉到法院,那么需要携带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接着,要交纳税费,不过具体是否需要交税以及交多少,要按照当地政策来确定。 之后,根据房屋状况,必要时需要前往房地测绘部门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最后,携带上述准备好的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房地产产权转移申请书》,递交材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新的房产证,完成过户。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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