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本过户不进行公证是否可以?
最近家里涉及房产继承过户的事儿,有人说必须要公证,有人又说不用。我就很疑惑,到底继承房本过户可不可以不公证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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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本过户可以不公证。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在房地产继承事宜中,并非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程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表明公证不是房产继承过户的必需环节。 不过,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比如被继承人生前曾就此项继承事务提出过公证需求,那么应当依据这些约定来执行操作。同时,若房产有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嘱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另外,对于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则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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