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后房产该如何过户?


继承公证后房产过户,首先要明确这是将被继承人的房产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的行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具体过户流程如下: 第一步是准备材料,一般需要:1.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件;3.若委托他人代理,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需经过公证);4.房地产权证原件;5.房屋平面图;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8.继承公证书原件;9.其他相关文件 。 第二步,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第三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之前只是办理了部分公证,此步骤需完善相关公证),接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第四步,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之后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等。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相关信息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用来确定这些不动产归谁所有,有什么权利限制等情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