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损后股东之间该如何承担?


在公司亏损后,股东之间承担亏损的方式通常有多种情况,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常见公司形式中股东的责任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亏损时,股东只需要按照自己当初承诺投入公司的资金额度来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那么在公司亏损时,一般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公司的亏损。例如,张三认缴了10万元出资,并且已经全部缴纳到公司,当公司亏损时,张三最多就承担这10万元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股东购买了公司的股份,就相当于对公司进行了投资。当公司亏损时,股东只需要以自己所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来承担责任。比如李四认购了公司1万股,每股1元,那么李四最多承担1万元的损失。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除了上述法定的有限责任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承担亏损的方式有特别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之间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来承担公司亏损。例如,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而不是出资比例来分担亏损。 另外,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该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比如王五虚假出资了5万元,当公司亏损无法偿还债务时,王五可能就需要在5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