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怎样脱离母公司?


子公司脱离母公司,在法律上通常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式。这就好比把手中的股份像商品一样转让出去。子公司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其他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一般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其次是公司分立方式。公司分立就像是一个大家庭分成几个小家庭。子公司可以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者是公司清算方式。这意味着子公司结束运营,进行财产清理。当子公司完成清算后,就可以注销登记从而脱离母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