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的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我在缴纳税款时,发现除了税款本身还多了一笔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笔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也不知道计算标准是什么。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税款的滞纳金到底是依据什么规则来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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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按时交税,要额外交的一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 × 0.05%。这里的滞纳税款就是你没按时交的那部分税款金额。滞纳天数是从你应该交税的日期截止后,一直到你实际缴纳税款那天的天数。举个例子,假如你应该在1月10日缴纳10000元税款,但你到1月20日才交,滞纳天数就是10天,那么滞纳金 = 10000 × 10 × 0.05% = 50元。所以,大家一定要按时缴纳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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