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购房怎么加上老婆的名字?

我婚前买了房子,现在结婚了想把老婆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要办什么手续、花多少钱。想了解一下整个流程以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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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购房想要加上老婆的名字,一般有以下方式和手续: 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屋: 这种情况相对简单些。首先要签署房产更名同意声明,并且原房产证上名字的当事人得在场。然后准备好申请材料,像结婚证、房屋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是不动产权证书则只需这一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当地的房产局。到了房产局要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把老婆的名字添加上去。之后按照房产局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不过如果是夫妻关系加名,通常不收取契税等税费,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具体看当地政策,工本费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税金缴纳完毕后就能拿到新的房产证。 如果是贷款购买的房屋: 则需先办理赠与公证,要经过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银行同意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之后方可办理登记。之所以要银行同意,是因为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对房屋有一定权益,名字变更可能影响到贷款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加名后该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你们对房产有其他约定,只要是书面形式且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有效的。 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手续前应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具体的要求和办理流程。同时,在办理加名等房产相关事宜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手续的合法合规和自身权益的保障。 相关概念: 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签订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存量合同:一般指房屋存量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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