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如何调整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对外进行了投资,现在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企业的所得税该怎么调整。不知道依据什么规定来操作,也不了解具体的调整流程和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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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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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对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调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于投资企业而言,当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时,如果满足上述免税条件,那么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调减。也就是说,这部分收益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甲企业是居民企业,投资了另一家居民企业乙企业。乙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向甲企业发放了股息。只要甲企业符合直接投资以及持股期限等条件,这部分股息就属于免税收入,甲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这部分股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如果不满足免税条件,比如投资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就取得了股息,那么这部分股息收入就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处理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调整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准确计算和申报,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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