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占用公摊面积谁有权进行强拆?

我家小区有人占用公摊面积,在楼道堆放杂物,搞得公共区域乱糟糟的。物业说没权强拆,居委会也没办法。我就想知道到底谁能对这种占用公摊面积的情况进行强拆啊,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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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谁能强拆占用的公摊面积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摊面积的概念。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像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都属于公摊面积。这些面积是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任何业主都无权私自占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私自占用公摊面积显然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物业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物业的职责主要是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当发现有业主占用公摊面积时,物业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而居委会也没有强拆的权力,居委会主要起到调解和沟通的作用,协调业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有权对占用公摊面积进行强拆的通常是相关的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如果占用公摊面积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 此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也有权对违法占用公摊面积等行为进行查处和强拆。业主发现有人占用公摊面积,可以先向物业和居委会反映,若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投诉,由这些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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