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定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
我最近遇到了一房二卖的糟心事。我和卖家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钱,结果发现卖家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约定这种情况下卖家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标准、承担方式这些,麻烦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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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无法获取房屋所有权,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等。例如,卖方将房屋卖给买方后又卖给第三方,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相应损失。 其次,赔偿额度的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房者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达成,买房者可要求退回已付款项及利息,同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额度不得超出已支付款项的一倍。比如,买方已支付购房款50万元,那么卖方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50万元的赔偿责任。 再者,违约金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例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但实际损失达到了15万元,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数额。 另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具体的违约情形和对应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约定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等责任。同时,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不成时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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