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案例如何进行分析?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对方要求你做某事时,你基于法律规定有理由拒绝去做。 常见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些抗辩权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货物的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交钱就要求乙交货,乙就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甲的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有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支付货款,乙再发货。如果甲没有支付货款却要求乙发货,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和第五百二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例如,甲应先向乙发货,但是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并通知乙。 在分析抗辩权案例时,首先要明确案例中的合同是否为双务合同,因为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存在抗辩权。接着,判断案例中涉及的是哪种抗辩权,这需要根据合同中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等情况来确定。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看是否符合该种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比如,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情形。最后,分析行使抗辩权的一方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是否及时通知了对方等。通过这样层层分析,就能较为全面地对涉及抗辩权的案例进行分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