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该如何适用?

我不太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在实际情况里要怎么用。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场景下能依据这条法律去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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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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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从适用场景来看,只要涉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就需要遵循此条规定。比如说,一家网吧经营者,不能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不管是不是节假日。如果是游艺娱乐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就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 当遇到场所经营者违反该条规定的情况时,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未能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个人发现有场所违反第五十八条的情况,可以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在举报时,要尽量提供详细的信息,比如场所的名称、地址、违规的时间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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