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如何申请离婚?


在孕期申请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经过商量,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时,要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采取的方式。在孕期,法律对男方提出离婚有一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是女方提起诉讼离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判定。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被告的经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经常住所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