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时该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被拆迁时申请信息公开是您的重要权利,这能让拆迁过程更加透明公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信息公开的方法。 首先,要明确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这需要查看相关部门公示的职能权限表,以此确定申请公开的信息应由哪个机关或部门负责承办。 其次,准备申请所需材料。以书面形式撰写信息公开申请状,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一是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通讯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二是申请公开的详细内容,即具体想要公开的材料;三是预期公开信息的形式需求;四是信息的实际使用目的。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然后,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有权受理此项工作的府级下属部门。这里要注意,若申请的信息已属于政府依职责必须强制性公开的内容,相应部门不应再要求申请人办理申请公开手续。在征地拆迁事务中,“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收补偿与安排方案公告等信息是法定必须公开的。若这些信息未自动公开,您有权向对应行政部门申请查看。 关于政府答复时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被告知需缴纳信息处理费用,一定要弄清楚费用的具体用途和计算依据。若认为费用不合理或过高,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若申请遭到拒绝,或者您对有关部门的操作措施有质疑,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被拆迁人申请信息公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只要按照规定进行,就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