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商场的租赁合同丢了该怎么申请补办?

我之前和商场签了租赁合同,最近要用合同的时候发现找不到了。担心会影响后续的经营和相关权益,想知道具体该怎么申请补办合同,需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很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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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和商场的租赁合同丢了,不要着急,有几种常见的补办方法。 首先,可以与商场协商补签一份租赁合同。这是比较直接有效的办法。因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双方对于租赁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是清楚的,重新签订一份内容相同的合同是可行的。这样补签后,新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若不想重新签一份全新的合同,也可以要求商场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者盖上公章 。这能证明该复印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另外,如果当初这份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履行过备案手续,还可以到相关部门复印原租赁合同。这也是一种获取合同文本的途径。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即便原合同丢失,通过上述合理方式补救,依然能保障租赁关系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丢失合同商场方面不予认可租赁关系、拒绝补办而影响原合同履行的,丢失合同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已经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否则,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证明存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可能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给出合理期限的情况下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的租赁期限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在涉及合同纠纷时,需要通过各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比如合同文本、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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