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亲人该如何要求写借条?


当您打算借钱给亲人并要求写借条时,以下这些要点需特别留意:首先,借条的基本内容不可或缺。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都是重要的构成要素。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其内容一般涵盖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所以,明确这些内容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在书写借条时,有诸多注意事项。最好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纠纷;借款人签名时,出借人务必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出现他人代签,最后借款人却拒绝承认借条的情况;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要是由出借人书写,借款人可能会以内容非其原文进行抗辩;尽量使用简洁、语义单一的语言,防止产生分歧,像“甲向乙借钱”这种容易混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表述要避免;借条的名称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二者法律含义存在较大差别。 另外,关于还款日期也有相应规定。若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若在此期间向借款人主张过借款,那么一般自向借款人主张之日或者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为20年。要是超过3年诉讼时效,出借人仍可起诉,不过如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届满抗辩,且不存在任何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事由的,法院将不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若出借人一直未向借款人主张,那么诉讼时效也未起算,出借人依旧可以起诉。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可能就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债务人还钱的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