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怎么可以不被执行?
我前阵子和人起了冲突,派出所判定我要被行政拘留。但我家里情况比较特殊,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我照顾,实在没办法去执行拘留。我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不被行政拘留呢?
展开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一旦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就应当执行,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也就是说,如果被处罚人符合上述年龄、生理等特殊条件,即便被判定要行政拘留,也可以不实际执行。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不过,这只是暂缓执行,如果后续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或者行政诉讼败诉,行政拘留还是可能会被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