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六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最近和另一半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我们有六个孩子。实在不知道这六个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分配,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会怎么判定孩子该跟谁生活 ,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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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六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的。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几个关键的年龄划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 孩子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工作稳定性、陪伴孩子的时间、个人品德等因素。像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或者一方工作时间比较规律,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成长,这些都可能成为获得抚养权的优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和谁一起生活的想法。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通常也不会简单地将六个孩子都判给一方,可能会根据上述原则,综合考虑将不同年龄段或情况的孩子,合理分配给父母双方,以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得到较好的成长环境。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 - 30%,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看哪种安排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最为有利。 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为保障孩子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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