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源入股亏损该如何承担?
我以资源入股了一家公司,当时没太细想亏损承担的事儿。现在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我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自己要承担多少亏损。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以资源入股在公司亏损时是怎么规定承担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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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资源入股后公司出现亏损的承担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这里所说的“资源入股”,通常可以理解为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以资源入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只需要按照其当初承诺投入公司的资源价值,在该范围内对公司的亏损负责。例如,股东以价值100万的资源入股,那么在公司亏损时,股东最多承担这100万的损失,超出部分一般无需个人承担。 要是入股的是合伙企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以资源入股成为普通合伙人,当企业亏损时,合伙人可能需要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企业债务。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以资源入股后亏损的承担方式,关键要看公司的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身份,同时也需要依据当初的入股协议来确定。入股协议是股东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如果协议中有明确关于亏损承担的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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