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双倍赔偿如何计算?


工伤双倍赔偿通常在一些特定情形下适用,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在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保障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的收入。计算的起始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截止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 而工伤赔偿的计算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来确定。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计算工伤双倍赔偿时,要分别准确计算出双倍工资和各项工伤赔偿的数额,然后将它们相加,就可以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你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