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总计如何计算?


固定资产总计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都属于固定资产。在计算固定资产总计之前,我们要先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设备价格为 10 万元,运输费 2000 元,安装费 3000 元,那么这台设备的初始入账成本就是 10 万 + 2000 + 3000 = 10.5 万元。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这其中就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在后续计量中,固定资产会涉及折旧的问题。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常见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比如采用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总计的时候,通常是用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再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式可以表示为:固定资产总计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原值就是最初入账的成本,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经计提的折旧总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的准备。这样,我们就能算出固定资产总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