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财产纠纷案件,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不太清楚财产保全费用到底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以及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限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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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是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标准来计算交纳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打个比方,比如只申请对价值800元的物品进行保全,那费用就是30元 。 其次,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例如,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是5万元,1000元部分交30元,超过1000元到5万元这部分是49000元(50000 - 1000),这部分费用就是49000×1% = 490元,总共费用就是30 + 490 = 520元。 最后,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不过要注意,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比如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是30万元,1000元部分交30元,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是99000元(100000 - 1000),费用为99000×1% = 990元,超过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是20万元(300000 - 100000),这部分费用是200000×0.5% = 1000元,总费用就是30 + 990 + 1000 = 2020元 。要是计算出来超过5000元了,也只需要交5000元。 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原告申请人垫付,最终由判决中的败诉方承担。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的实际执行,在判决之前,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简单说,就是防止对方在打官司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保证最后判决能有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比如,发现对方马上要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就可以在起诉前申请。 诉讼中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保证将来判决能执行而申请的财产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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