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刑期怎么算?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还有漏罪。我特别担心刑期的计算问题,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新的刑期到底该怎么算,会不会把之前判的和漏罪的刑期简单相加,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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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时,刑期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特定的司法程序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然而,一旦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是数罪并罚的规则。简单来说,如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例如,甲之前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B罪,经审理B罪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此时要撤销缓刑,将A罪的2年和B罪的3年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决定执行的刑期。因为总和刑期是5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3年,所以应在3年以上5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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