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后发现漏罪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缓刑,最近司法机关发现我还有之前没交代的漏罪。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我,是会直接撤销缓刑吗?漏罪和之前的罪会一起怎么判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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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又发现漏罪时,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缓刑的概念。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不是免除刑罚,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一旦违反规定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就可能改变这种执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意味着,原来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决定被取消,犯罪分子要重新面临刑罚的执行。 对于发现的漏罪,司法机关会对其进行单独定罪量刑。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是数罪并罚的原则,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例如,某人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还有一个漏罪,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那么,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要在三年以上(前罪刑罚)、五年以下(总和刑期)来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并且,因为撤销了缓刑,这个人将不再有暂缓执行刑罚的机会,要立即开始执行新决定的刑期。 所以,判缓刑后发现漏罪,会撤销缓刑,对漏罪定罪量刑,再和前罪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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