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多少价值可以立案?
我家里遭贼了,丢了一些财物,但不太清楚这些东西加起来的价值有没有达到能让警方立案的标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被偷了财物,到底价值多少才可以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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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一个固定数值,它会受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情况下,达到“数额较大”这个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大部分地区被偷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就可以立案。 不过,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例如,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立案标准可能会相对高一些;而经济发展水平稍低的地区,立案标准可能会接近一千元。 此外,即使被盗财物价值没有达到上述“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也会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指的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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