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一天算拖欠工资吗?
我们公司原本每个月10号发工资,但这个月11号还没发。就拖了这一天,这算拖欠工资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工资发放时间和拖欠的界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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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拖一天是否算拖欠工资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拖欠工资的概念。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这里所说的约定日期,可以是双方在劳动合同里明确规定的发薪日,也可以是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的发薪时间。例如,劳动合同里写明每月10号发工资,那10号就是约定的发薪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偶尔的一天延迟可能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拖欠工资。要是用人单位是因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比如银行系统故障、突发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发放工资,且及时告知了劳动者并在合理期限内补发,这种情况下,一天的延迟通常不被视为故意拖欠。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就是无故晚发一天工资,那么就符合拖欠工资的定义。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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